以“五大体系”为重要抓手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时指出,“要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总抓手。要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五大体系”层次分明、逻辑严密、重点突出且相辅相成,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紧扣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五大体系”为重要抓手精准施策、精准发力。

  抓手一: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基本前提和制度基础。虽然我国已于2011年形成了以宪法为统率,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部门法为主干,以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为分支细化的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但随着社会实践的不断发展,法律规范体系仍须不断完善、与时俱进。加快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应紧紧围绕“抓住一个关键”“推动一个重点”全面铺开——

  第一,抓住一个关键。良法是善治前提,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首先要抓住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素,着力提升立法质量;第二,推动一个重点。社会发展进程中难免遇到难点堵点问题,推动重点领域立法就是推动老百姓关注的热点问题、焦点问题、难点问题所涉及领域的立法工作,及时将破解社会发展进程中热点难点问题的宝贵经验上升为法律规范。

  抓手二: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

  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赋予生命力,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关键环节、重点和难点环节。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实际上是将“五大体系”中“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从“纸面上的法”转化为“生活中的法”的动态过程。加快形成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应紧紧围绕三个重点持久发力——

  一是确保宪法的全面实施。宪法是我国的根本法,也是执政法、人权法、市场经济法。保障宪法的全面实施就是从根本上保障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确保全面依法治国方向引领,使全面依法治国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正确前行;二是严格执法,在执行法规中坚持标准不放松,确保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三是公正司法,确保公平与正义原则贯彻司法活动始终。

  抓手三: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

  不受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永葆生命力的动力之源。新形势下推动法治监督体系向纵深发展、加快形成严密的法治保障体系,应紧紧围绕“一抓紧、一加强”精准施策——

  一是抓紧完善立法、执法、司法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发挥三项权力运行机制内部监督和内生约束能效;二是紧紧围绕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几大监督机制持久发力,充分发挥多元、外部监督能效。

  抓手四: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

  缺失法治保障与支持,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实现。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重要制度保障和强大推动力。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须紧紧围绕“一加强、一提升、一夯实”全面铺开——

  一是加强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强化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水平,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提供正确的方向引领;二是提升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高科技手段水平,着力构建智慧法治运行体系,为加快形成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提供科技支撑和数据支持;三是夯实建设法治保障体系的理论基础。加快形成完备的法治保障理论基础,打造高水平的法治保障体系理论研究基地,聚焦法治保障中的难点问题探寻突破方法。

  抓手五:加快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

  党内法规体系建设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更严标准,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的政治保障。完善党内法规体系任重道远,应紧紧围绕“一统一、一完善”持续推进——

  一是加强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的协调发展和无缝衔接,实现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的有机统一。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与《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在纪律问题等方面的有效衔接;二是加快完善党内法规内部体系。2019年4月,中共中央完成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第二次集中清理工作,此次清理工作从2018年11月开始,对纳入清理范围的中央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废止54件,宣布失效56件,修改8件。目前现行有效党内法规约4100部,后续仍需根据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现实需求进一步完善,从而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提供与法律体系相一致、具有切实可操作性的科学规范的党内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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